2021年4月1日起,扬州职工医保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市内住院和异地转诊政策。
市民问:扬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部门答复:不需要办理任何备案手续,扬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扬州市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政策和报销待遇完全统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在原市区“三同”(同城、同步、同标)的基础上,全面实现扬州大市范围内职工医保的“三同”和“三统”,即统一参保身份、统一医保待遇、统一经办流程。
市民问: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要到市外医院就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哪办?
部门答复:扬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及由指定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填写的《扬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异地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转诊就医备案。异地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1、全市职工医保可在以下医院办理异地转诊手续: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扬州市中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
2、其他办理异地转诊医疗机构的范围及权限按照属地管理进行区分:
(1)市区医保: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扬州市江都妇幼保健院、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扬州东方医院、扬州友好医院、扬州友好医院(邵伯)、扬州洪泉医院、扬州华东慧康医院。
(2)宝应医保:宝应县中医院、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宝应县运西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3)高邮医保:高邮市中医院、高邮市第二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高邮市妇幼保健院。
(4)仪征医保:仪征市中医院、仪征市第二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
市民问:参保职工想自行去外地医院就医住院,没有转院申请表行不行?要办手续吗?医保待遇会不会受影响?
部门答复:可以去,但医保待遇会受到影响: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统一为70%,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去外地就医前,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经办机构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无手续转诊),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刷卡结算或现金垫付后回扬报销。
想去外地就医的参保职工,最好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果想自行去外地住院,可以在上述医院或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实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减少垫资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