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认证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
(四)临床各类医学专业人才。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应聘人员可直接到人事处现场报名(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也可直接投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至yzszyyrsc@163.com。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考核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以往工作实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七、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扬州市中医院人事处:0514-87937178;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